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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MSO 金錢服務牌照

了解香港 MSO 牌照的適用業務、申請審查、反洗錢制度、營業處所與續牌要求,為匯款及貨幣兌換業務建立可執行的合規框架。

1. 香港MSO牌照制度背景與法律依據

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Money Service Operator,MSO)發牌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由香港海關執行,法律依據為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貨幣兌換服務或匯款服務,原則上須在開始營業前取得執照;無牌經營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2年,經簡易程序定罪則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本頁依據香港電子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指引》(2026年5月版)及現行申請文件整理。88MSO不代表香港海關;具體業務是否構成金錢服務,應按實際合約、服務地點、客戶、資金控制權及收付款路徑判斷。
先判斷業務,再成立團隊和租用處所:公司註冊、技術平台、支付介面或「跨境支付」名稱本身均不等於取得MSO牌照,也不能取代對每一筆資金流的監管定性。涉及虛擬資產、儲值支付工具、證券或受限制地區時,也須另行評估其他牌照及跨境法律。

2. 牌照核心資料

主管機關

香港海關
自2012年4月1日起負責MSO發牌、適當人選審查、處所檢查及持續監管。

法定業務

兌換 / 匯款
牌照非依品牌或技術分級;申請可覆蓋貨幣兌換、匯款或兩者。

牌照期限

通常兩年
海關通常在屆滿前90日發提示;持牌人須最晚在屆滿前45日遞交續牌申請。

3. 受規管業務範圍與牌照邊界

牌照邊界說明

《打擊洗錢條例》所稱「金錢服務」只有貨幣兌換服務及匯款服務兩項法定類別。申請範圍應與網站說明、客戶協議、系統流程、銀行帳戶、結算合作者及實際資金流動一致。獲授權機構、部分持牌法團、獲授權保險人、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等僅在符合法定附帶業務條件時適用豁免,不能因集團內其他實體持牌而當然豁免。

貨幣兌換服務

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貨幣兌換服務。零售商在主要交易中附帶接受外幣,以及飯店在法定條件下僅為住客以港元購入非港幣的服務,不屬於一般MSO貨幣兌換服務。判斷時應核對報價、成交、收款、交付貨幣及客戶接觸地點。

匯款服務

包括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下列一項或多項服務:將款項匯往或安排匯往香港以外地方;從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款項;安排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款項。是否使用銀行、支付服務商、代理商或技術平台,不會自動改變對實際安排匯款行為的判斷。

4. 香港MSO牌照申請條件、文件與費用

香港海關審查申請主體、所有須接受適當人選測試的人、營業及管理處所、帳簿記錄存放地、業務計劃、銀行及結算安排及AML/CFT制度。現行牌照指引沒有設定統一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但申請人仍須以業務計劃和財務資料證明擬議模式能夠持續運作。

申請主體及支持文件

個人、合夥或法團均可提出申請。法團申請人須申報每位董事及最終擁有人;最終擁有人包括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超過25%已發行股本、超過25%表決權,或對管理行使最終控制的個人。

申請文件通常包括:

  • 表格1及附表
  • 補充資料表格
  • 個人用表格3A或法團用表格3B
  • 公司註冊證明書
  • 商業登記證
  • 公司組織章程
  • 最新週年申報表及其後已提交的變更文件
  • 股權及控制架構
  • 身分證明及住址證明
  • 處所文件
  • 業務計劃
  • AML/CFT政策
  • 銀行帳戶證明和銀行確認

處所文件應依用途分別準備:

  • 蓋印租約或業權證明
  • 平面圖
  • 顯示室內及外部招牌的4R照片
  • 業主準許處所用於金錢服務業務的文件
  • 混合商住處所須取得每位佔用人的書面進入同意
  • 外地簽發文件、非中文或英文文件及複雜持股架構,可能需要認證、核證翻譯或補充解釋
申請人可使用香港海關《表格1: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書》,並按香港海關《表格1填表須知及支持文件清單》逐項核對。

2026年政府收費與整體預算

2026年政府收費與整體預算
專案 金額或計費方式 性質及說明
MSO牌照首次申請 港幣3,810元 法定政府收費;2026年5月15日起適用,核准或被拒一般不退申請費。
每個額外營業處所 港幣2,440元 首次申請時一併登記的額外處所按處所計費。
每名適當人選 港幣945元 按須接受測試的董事、合夥人、最終擁有人等人數計算。
續牌基本費用 港幣910元 另加每個額外處所港幣410元及每名適當人選港幣945元。
新增董事、合夥人或最終擁有人 每人港幣945元 屬事前批准事項,不應先任命後補辦。
香港私人公司註冊 電子提交港幣1,545元;紙本港幣1,720元 公司註冊處法定費用,另須繳當期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公司成立不等於MSO獲批。
公司秘書、註冊地址及週年申報 按服務方案報價 市場成本,不是MSO政府收費;週年申報表在週年日後42日內提交的登記費目前為港幣105元。
營業處所、LMO及LPS 按租約及業主報價 市場成本;應另計押金、管理費、差餉或政府地租分攤、印花稅、招牌、裝潢、通訊與保安。虛擬辦公室報價不能取代海關接受的實體處所。
AML系統、銀行、翻譯及專業服務 按業務複雜度報價 市場成本;取決於客戶量、國家風險、交易監控、制裁篩檢、系統整合、文件語言及補件次數。
政府牌照收費以香港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費用表(2026年5月15日起)》為準;公司成立費用見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條例規定的主要收費》,註冊流程見香港公司註冊處《如何辦理新公司的註冊》。辦公室租金及服務商報價不屬於法定費用,簽約前應以實際面積、用途、租期和業主同意文件核價。

適當人選與治理

個人申請人及每名最終擁有人、合夥申請人的每名合夥人及最終擁有人、法團申請人的每位董事及最終擁有人均須符合適當人選要求。海關會考慮香港及境外相關定罪、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事項、詐欺、貪污或不誠實行為、持續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未解除破產、清盤或接管,以及關長認為相關的其他事項。海關也會核對政府及執法機關資料。 申請人須提名符合資格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參加能力評審;評核結果是判斷是否適當人選的因素之一。沒有任何高階主管參加或透過指定評審,均可成為拒絕發牌的理由。詳見香港海關《適當人選準則》

處所、LMO與LPS

實際經營金錢服務、以招牌或宣傳表示會見客戶,且由申請人作為業主或租戶經常控制的處所,應列為營業處所。完全住宅大樓不適合登記;混合商住處所須讓海關人員可進入,並取得每位佔用人的書面同意。同一處所與其他MSO共同經營不獲接受;與其他業務共址時,金錢服務區域須清楚分隔並可識別。 沒有固定營業處所的業務仍須在香港維持可親身及透過電話聯絡的實體本地管理辦公室(LMO),並設通訊地址及由持牌人控制、可供海關查閱完整帳簿記錄的本地記錄存放地(LPS)。LMO人員須為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及/或合規主任;住宅地址或秘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服務商地址不會被接受為LMO。

業務計畫與資金流

業務計劃須全面說明詳細經營模式、組織架構、支付或結算系統、目標客戶、人員配置及財務安排。實務文件也應逐項列明產品、簽約主體、服務地區、客戶來源、線上或線下渠道、預計交易筆數和金額、收費、每一步資金流、銀行帳戶、代理商及支付合作方、外包系統、會計處理與財務預測。 申請人如擬不透過銀行帳戶經營,須具體解釋款項如何收取、兌換、交付、對帳及保存記錄。業務計劃必須與申請表、合約、網站、系統示範、銀行用途說明及AML/CFT政策一致,並由獨資經營者、每名個人合夥人、董事及最終擁有人依海關清單認可。

AML/CFT制度與人員

制度須以機構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措風險評估為基礎,覆蓋客戶、國家或地區、產品、服務、交易及交付通路風險,並落實客戶盡職審查、最終實益擁有人識別、持續監察、制裁和高風險客戶篩檢、可疑交易內部升級與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報告、記錄保存、員工篩選、持續培訓及獨立審計。 高階管理層須批准並監督AML/CFT制度,任命管理層級的合規主任(CO)及負責可疑交易報告的洗錢報告主任(MLRO)。二人應具備足夠知識、資歷、權限、資源和資料存取權,通常在香港工作;機構規模允許時兩項職能可由同一人承擔,但職責、替補及利益衝突仍須書面安排。詳見香港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措指引》

5. 申請流程與海關審查週期

香港海關並未在現行牌照指引中承諾統一審批天數。實際時間取決於資料完整度、業務複雜度、補件速度、處所檢查、向其他機關取得適當人選資料及能力評鑑進度;任何代辦機構均不能保證固定下牌日期。

第一步:界定業務與申請主體

按貨幣兌換、匯出、匯入及境外收款安排逐項繪製合約關係及資金流;確認主體、股權鏈、每位董事與最終擁有人、一氧化碳、MLRO、銀行和結算合作方,再決定營業處所或無固定處所模式。

第二步:完成文件並遞交

完成表格1、附表、補充資料、表格3A或3B、業務計劃、AML/CFT政策和支援文件,可透過海關MSOS系統、郵寄或親身遞交。資料或文件未在指定期限補齊,申請可視為無效而不獲處理。

第三步:繳費、面談與原件核驗

資料齊備後,海關發出面談通知、繳費通知及能力評鑑提名邀請。面談時核對付款記錄及文件原件,申請人在海關人員面前簽署申請,並解釋業務計劃、AML/CFT政策、資金流、處所及系統操作。

第四步:審查、評核與書面決定

海關進行適當人選核查、能力評核及必要的處所視察,並可要求澄清或補件。最終結果由海關書面通知;如拒絕發牌,申請人可在拒絕通知後21日屆滿前向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複審審裁處提出上訴。

6. 獲牌、續期與持續監管

獲牌後的法定與監理責任

  • 在牌照指示的營業處所顯眼位置展示牌照正本,並持續維持獲批處所、LMO及LPS。
  • 每位相關個人、合夥人、董事及最終擁有人須持續保持適當人選資格;新增董事、合夥人、最終擁有或營業處所前先取得海關關長批准。
  • 其他登記資料改變,須自變更日起一個月內以表格6書面通知;業務模式發生重大改變時,應同步更新業務計畫和AML/CFT政策並核對是否需事前批准。
  • 使用銀行帳戶經營時,帳戶須以持牌公司、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或最終擁有人名義持有,並與核准資金流一致。
  • 除海關書面另有指明外,每個半年度開始起兩星期內以指定形式提交交易定期申報表;逾期可導致牌照暫停或撤銷。
  • 客戶關係結束後,客戶盡調紀錄至少保存5年;偶發交易記錄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員工訓練紀錄至少保存3年。

續牌安排

牌照通常有效兩年。海關一般在屆滿前90日發出續牌及能力評鑑,但按時續牌是持牌人的法律責任,表格2、補充資料、適當人選聲明、業務計劃、AML/CFT政策及支援文件須最遲在屆滿前45日提交。收到能力評鑑邀請後,持牌人須於7日內提名合資格人員;獲提名人員一般在收到邀請後30天內參加評審。未按期遞交、無人參加或無人通過指定評審,牌照可於屆滿時自動失效或續牌申請被拒。

2023至2026年核驗更新

日期 經核驗的監理事項 對申請及持牌人的影響
2023年4月1日 無牌經營最高刑罰上調 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已增至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2年;上線、收款或宣傳前須先確認牌照生效。
2023年6月1日 修訂版MSO AML/CFT指引生效 申請及持續營運應以風險為本方法落實治理、CDD、持續監察、制裁篩檢、STR、獨立審計及培訓。
2024至2025年 現行資料持續要求能力評核、LMO/LPS及定期申報 沒有從本次審閱的官方資料中辨識出統一最低資本門檻;不應引用非官方資料自行設定法定資本數字或固定審核週期。
2026年5月15日 附表3收費修訂生效 首次申請、續牌、額外處所及適當人選等費用以2026年新表繳付;舊資料中的港幣3,310元基本申請費用已過時。

官方查冊及申報入口

交易前應即時使用香港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網上持牌人登記冊核對法定實體名稱、牌照狀態及登記地址。登記冊的公開用途是確認交易對手是否持牌,且狀態會變化,因此本頁不複製或包裝第三方持牌名單為“成功案例”。可疑交易報告的判斷及提交方式見聯合財富情報組《可疑交易報告:提交時間、方式及所需資料》。 涉及虛擬資產兌換或託管的項目,可進一步比較香港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要求;需要設立申請主體的項目,可參閱香港及海外公司註冊服務。這些頁面用於識別並行許可及公司設立事項,不能取代MSO業務邊界的個案分析。

7. 香港MSO牌照申請常見問題

適用於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的人士或機構。匯款服務包括把款項匯往或安排匯往境外、從或安排從境外收取款項,以及安排在境外收款。應以實際服務地點、合約、資金控制權和操作流程判斷,不能僅憑「支付平台」「金融科技」或「虛擬資產」名稱下結論。
《打擊洗錢條例》把金錢服務分為貨幣兌換服務及匯款服務兩類,申請人可以經營其中一類或兩者。它不是按“支付、場外交易、跨境電商」等商業名稱分牌;獲牌後的實際產品仍須落在申請時揭露並獲接受的業務模式內。
個人、合夥或法團均可申請。法團的每名董事及最終擁有人、合夥的每名合夥人及最終擁有人、個人申請人及其最終擁有人須通過適當人選審查;高階主管亦須依海關安排參加能力評核。申請人須任命合規主任和洗錢報告主任,二人通常在香港工作並具備足夠資歷、權限、資源和資料存取權。
本次審查的香港海關現行牌照指引沒有規定統一法定最低註冊資本或手頭現金金額。申請人仍須在業務計劃中提交財務安排、預計交易量、銀行及結算路徑、成本和人員配置,使海關能夠判斷模式是否真實且可持續;沒有統一門檻不等於可以不準備營運資金或資金來源解釋。
不能把虛擬地址直接當作海關要求的本地管理辦公室。無固定營業處所的申請人仍須在香港維持可親身及透過電話聯絡的實體LMO;住宅地址,以及秘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等服務商地址不會被海關接受為LMO。另須設定由持牌人控制、供海關查閱完整記錄的香港LPS。
可依「無特定營業處所」模式提出申請,例如僅使用行動電子設備交易或在客戶辦公室會面,但申請人必須申報實體LMO、通訊地址和LPS。海關會檢查LMO是否真實可到訪、有合資格人員駐點並能作為監管聯絡點;無法維持LMO可導致暫停或撤銷牌照。
現行資料並未為所有申請人規定相同固定人數。至少要落實高階管理監督、CO和MLRO職能,並確保LMO有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及/或CO作為海關聯絡人員。CO與MLRO在機構規模允許時可由同一人兼任,但申請人須證明其資歷、獨立性、時間投入、替補和實際執行能力。
至少應涵蓋詳細經營模式、組織架構、支付或結算系統、目標客戶、人員配置和財務安排。為便於審查,也應列出服務地區、頻道、預計交易筆數和金額、逐步資金流、銀行帳戶、代理商及合作方、收費、外包系統、會計處理和異常交易控制,並確保內容與表格、合約、網站及系統展示一致。
核心文件包括表格1及附表、補充資料表格、表格3A或3B、主體及股權文件、董事和最終擁有人身分證明、商業登記及週年申報文件、處所租約或業權證明、平面圖、內部和外部照片、業主及必要的佔用人同意、業務計劃、AML/CFT政策、銀行帳戶證明及銀行用途確認。最終以海關現行表格內的支持文件清單及個案補件要求為準。
2026年5月15日起,首次申請基本費用為港幣3,810元,每個額外營業處所港幣2,440元,每名適當人選港幣945元。續牌基本費為港幣910元,另加每個額外處所港幣410元及每名適當人選港幣945元。公司註冊、商業登記、辦公室、AML系統、銀行、翻譯及專業服務另計,並非MSO法定申請費。
香港海關現行牌照指引沒有承諾統一審核天數。時間取決於資料是否完整、業務及股權結構複雜度、補件響應、處所視察、其他機關的適當人選核查及能力評核安排。申請計畫應分別預留文件準備、監管審查、補件和整改時間,不應把服務商估算寫成海關承諾。
不可以把已成立公司、已遞交申請或已安排面談描述為已持牌,亦不應在牌照生效前經營受規管金錢服務。自2023年4月1日起,無牌經營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2年。網站宣傳、客戶簽約、收取或安排客戶款項前應完成邊界審查並確認牌照狀態。
牌照通常有效兩年,須最晚屆滿前45日遞交表格2、補充資料、適當人選聲明、業務計劃、AML/CFT政策及支援文件。日常也須提交半年度交易定期申報、持續維持LMO和LPS、保存記錄、訓練人員、監控交易,並在新增董事、合夥人、最終擁有人或處所前取得批准;其他登記資料變更須在一個月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