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
香港海關
自2012年4月1日起負責MSO發牌、適當人選審查、處所檢查及持續監管。
了解香港 MSO 牌照的適用業務、申請審查、反洗錢制度、營業處所與續牌要求,為匯款及貨幣兌換業務建立可執行的合規框架。
香港海關
自2012年4月1日起負責MSO發牌、適當人選審查、處所檢查及持續監管。
兌換 / 匯款
牌照非依品牌或技術分級;申請可覆蓋貨幣兌換、匯款或兩者。
通常兩年
海關通常在屆滿前90日發提示;持牌人須最晚在屆滿前45日遞交續牌申請。
《打擊洗錢條例》所稱「金錢服務」只有貨幣兌換服務及匯款服務兩項法定類別。申請範圍應與網站說明、客戶協議、系統流程、銀行帳戶、結算合作者及實際資金流動一致。獲授權機構、部分持牌法團、獲授權保險人、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等僅在符合法定附帶業務條件時適用豁免,不能因集團內其他實體持牌而當然豁免。
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貨幣兌換服務。零售商在主要交易中附帶接受外幣,以及飯店在法定條件下僅為住客以港元購入非港幣的服務,不屬於一般MSO貨幣兌換服務。判斷時應核對報價、成交、收款、交付貨幣及客戶接觸地點。
包括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下列一項或多項服務:將款項匯往或安排匯往香港以外地方;從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款項;安排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款項。是否使用銀行、支付服務商、代理商或技術平台,不會自動改變對實際安排匯款行為的判斷。
香港海關審查申請主體、所有須接受適當人選測試的人、營業及管理處所、帳簿記錄存放地、業務計劃、銀行及結算安排及AML/CFT制度。現行牌照指引沒有設定統一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但申請人仍須以業務計劃和財務資料證明擬議模式能夠持續運作。
申請文件通常包括:
處所文件應依用途分別準備:
| 專案 | 金額或計費方式 | 性質及說明 |
|---|---|---|
| MSO牌照首次申請 | 港幣3,810元 | 法定政府收費;2026年5月15日起適用,核准或被拒一般不退申請費。 |
| 每個額外營業處所 | 港幣2,440元 | 首次申請時一併登記的額外處所按處所計費。 |
| 每名適當人選 | 港幣945元 | 按須接受測試的董事、合夥人、最終擁有人等人數計算。 |
| 續牌基本費用 | 港幣910元 | 另加每個額外處所港幣410元及每名適當人選港幣945元。 |
| 新增董事、合夥人或最終擁有人 | 每人港幣945元 | 屬事前批准事項,不應先任命後補辦。 |
| 香港私人公司註冊 | 電子提交港幣1,545元;紙本港幣1,720元 | 公司註冊處法定費用,另須繳當期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公司成立不等於MSO獲批。 |
| 公司秘書、註冊地址及週年申報 | 按服務方案報價 | 市場成本,不是MSO政府收費;週年申報表在週年日後42日內提交的登記費目前為港幣105元。 |
| 營業處所、LMO及LPS | 按租約及業主報價 | 市場成本;應另計押金、管理費、差餉或政府地租分攤、印花稅、招牌、裝潢、通訊與保安。虛擬辦公室報價不能取代海關接受的實體處所。 |
| AML系統、銀行、翻譯及專業服務 | 按業務複雜度報價 | 市場成本;取決於客戶量、國家風險、交易監控、制裁篩檢、系統整合、文件語言及補件次數。 |
香港海關並未在現行牌照指引中承諾統一審批天數。實際時間取決於資料完整度、業務複雜度、補件速度、處所檢查、向其他機關取得適當人選資料及能力評鑑進度;任何代辦機構均不能保證固定下牌日期。
按貨幣兌換、匯出、匯入及境外收款安排逐項繪製合約關係及資金流;確認主體、股權鏈、每位董事與最終擁有人、一氧化碳、MLRO、銀行和結算合作方,再決定營業處所或無固定處所模式。
完成表格1、附表、補充資料、表格3A或3B、業務計劃、AML/CFT政策和支援文件,可透過海關MSOS系統、郵寄或親身遞交。資料或文件未在指定期限補齊,申請可視為無效而不獲處理。
資料齊備後,海關發出面談通知、繳費通知及能力評鑑提名邀請。面談時核對付款記錄及文件原件,申請人在海關人員面前簽署申請,並解釋業務計劃、AML/CFT政策、資金流、處所及系統操作。
海關進行適當人選核查、能力評核及必要的處所視察,並可要求澄清或補件。最終結果由海關書面通知;如拒絕發牌,申請人可在拒絕通知後21日屆滿前向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複審審裁處提出上訴。
| 日期 | 經核驗的監理事項 | 對申請及持牌人的影響 |
|---|---|---|
| 2023年4月1日 | 無牌經營最高刑罰上調 | 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已增至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2年;上線、收款或宣傳前須先確認牌照生效。 |
| 2023年6月1日 | 修訂版MSO AML/CFT指引生效 | 申請及持續營運應以風險為本方法落實治理、CDD、持續監察、制裁篩檢、STR、獨立審計及培訓。 |
| 2024至2025年 | 現行資料持續要求能力評核、LMO/LPS及定期申報 | 沒有從本次審閱的官方資料中辨識出統一最低資本門檻;不應引用非官方資料自行設定法定資本數字或固定審核週期。 |
| 2026年5月15日 | 附表3收費修訂生效 | 首次申請、續牌、額外處所及適當人選等費用以2026年新表繳付;舊資料中的港幣3,310元基本申請費用已過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