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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銀行及虛擬銀行(Virtual Bank)牌照申請

依《銀行業條例》與金管局認可準則整理銀行及數位銀行申請要求。

1. 香港銀行及虛擬銀行(Virtual Bank)牌照申請:制度背景與法律依據

香港虛擬銀行已逐步採用「數位銀行」稱謂,但法律上仍屬於《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認可。科技公司可以參與申請,但申請實體必須符合與傳統銀行相同的資本、所有權、管理階層、風險管理及持續審慎監理標準。

數位銀行主要透過網路或電子管道提供零售銀行服務,不設傳統分行不等於沒有香港實質。申請人須在香港設有實體、管理階層、客戶服務和監管聯絡安排,並解釋存款、支付、貸款、外包、雲端服務和集團共享系統的責任邊界。

重要提示:「虛擬銀行」仍屬於認可機構,須滿足銀行業條例及 HKMA 的審慎監理要求。

2. 核心監管訊息

監管機構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具體受理單位及權限以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最新公開資料為準。

監管路徑

銀行牌照及虛擬銀行相關認可
「虛擬銀行」仍屬於認可機構,須滿足銀行業條例及 HKMA 的審慎監理要求。

核對重點

許可範圍與持續義務
內容已結合監管機關公開規則、申請材料結構和實際業務流程交叉檢查。

3. 業務範圍與牌照邊界

範圍說明

以下內容用於劃定香港銀行及虛擬銀行(Virtual Bank)牌照申請的項目範圍;最終應以實際業務和官方批准為準。

接受存款及銀行服務

申請文件應說明接受存款及銀行服務的產品、客戶、頻道、交易流程、收入模式和控制措施。

數位通路銀行業務

申請文件應說明數位通路銀行業務的產品、客戶、頻道、交易流程、收入模式和控制措施。

支付、貸款及其他獲準銀行業務

申請文件應說明支付、貸款及其他獲準銀行業務的產品、客戶、頻道、交易流程、收入模式和控制措施。

4. 申請主體、資本、人員與場地

申請前核對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通常會從主體、人員、業務真實性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審查;不同項目的材料深度會有差異。

官方資料: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遞交前應再檢查最新表格、費用、時限和技術要求。

業務計劃

逐項說明擬進行的接受存款及銀行服務、數位通路銀行業務、支付、貸款及其他獲準銀行業務,包括客戶、地區、頻道、產品和資金流。

股權與管理階層

揭露股東、最終控制人、董事及關鍵人員,並準備誠信、經驗和資金來源證明。

治理與控制

建立職責分工、利益衝突、投訴、外包、業務連續性、網路安全和財務控制。

AML/CFT 框架

根據風險評估建立客戶盡調、持續監測、制裁篩檢、可疑交易報告、記錄保存和培訓機制。

資本與財務資源

在香港成立的持牌銀行須符合《銀行業條例》的最低資本及資本充足要求;數位銀行適用與傳統銀行相同的認可準則,不存在較低資本的「輕牌照」路徑。具體資本、流動性和損失吸收能力須依擬議機構類別及業務計畫計算。

關鍵人員與治理

董事、行政總裁、主管、控制人及主要股東須符合適當人選要求,並具備銀行治理、風險、審計、科技、網路安全及 AML/CFT 能力。

辦公室與本地實質

辦公室、註冊地址及記錄保存地點應分別核對。監理機關如要求本地實質,不得以僅收信的虛擬地址替代實際管理、客戶服務、系統控制與檔案查閱安排。

5. 政府收費與項目預算

預算應區分法定費用、資本或保證金、公司及處所成本、人員成本和專業服務費。沒有官方依據時不寫固定總價或保證下牌週期。

預算項目 計費依據 核對要點
監管申請及年度費用 按牌照類別、權限範圍、申請人和關鍵人員數量,以及主管機關現行收費表核算。 只引用主管機關現行收費表;第三方服務費不得包裝成政府費。
資本、保證金與保險 在香港成立的持牌銀行須符合《銀行業條例》的最低資本及資本充足要求;數位銀行適用與傳統銀行相同的認可準則,不存在較低資本的「輕牌照」路徑。具體資本、流動性和損失吸收能力須依擬議機構類別及業務計畫計算。 資本不是服務費,也不得以臨時借款或無法解釋來源的資金滿足。
本公司設立與法定維護 按註冊地、股本、註冊代理、秘書、註冊地址、年報及稅務申報分別報價。 公司成立不等於執照核准或銀行開戶核准。
辦公室與人員 按租約、押金、面積、用途、當地薪酬、簽證及駐場要求核算。 先確認監理接受的實質要求,再簽租約或聘任人員。
制度、系統與專業服務 依業務複雜度計算 AML/KYC、制裁篩檢、交易監控、網路安全、審計、法律意見、翻譯及公證。 報價應列明範圍、假設、第三方費用和補件次數。

6. 申請流程與審查週期

流程長短取決於業務複雜度、資料完整度及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或受理機構的查詢,不宜承諾固定核准時間。

第一步:劃定受監管活動

把產品、客戶、地區、管道和資金流映射至銀行牌照及虛擬銀行相關認可的許可範圍。

第二步:設計主體與治理架構

確定申請主體、股權、董事、關鍵人員、辦公室及外包安排。

第三步:編製申請與制度文件

準備業務計劃、財務預測、組織架構、風險評估及各項合規政策。

第四步:遞交並接受審查

向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遞交申請,回應補件、訪談、系統演示或現場檢查。

第五步:核准及持續合規

核對許可條件,在開展業務前完成資本、人員、系統、客戶資產和申報安排。

7. 獲牌、續期與持續監管

獲認可後須持續遵守資本充足、流動性、風險集中、公司治理、科技風險、客戶數據、存款保障、投訴和監管申報要求。數位管道、雲端服務或外包不會轉移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的最終責任。

8. 2023–2026監管更新與官方資料

2026年申請前應核對HKMA現行《認可指引》及數位銀行相關監理政策。監理機關沒有固定保證審核週期,也不會因為具備金融科技方案而降低《銀行業條例》的認可準則。

官方核對入口:香港金融管理局:銀行監理及認可制度

資訊更新說明:監管範圍、資本、人員、費用、時限和持續義務可能調整,正式辦理前應以主管機關現行規則、表格及個案核准為準。

9. 客戶常見問題

香港虛擬銀行已逐步採用「數位銀行」稱謂,但法律上仍屬於《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認可。科技公司可以參與申請,但申請實體必須符合與傳統銀行相同的資本、所有權、管理階層、風險管理及持續審慎監理標準。 數位銀行主要透過網路或電子管道提供零售銀行服務,不設傳統分行不等於沒有香港實質。申請人須在香港設有實體、管理階層、客戶服務和監管聯絡安排,並解釋存款、支付、貸款、外包、雲端服務和集團共享系統的責任邊界。

申請證據通常包括不少於3億元港幣的最低繳足股本基礎、三至五年可持續業務計劃、集團支持、董事和行政總裁適格性、資本及流動性預測、科技與網路安全架構、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消費者保障、業務連續性及有序退出計劃。

獲認可後須持續遵守資本充足、流動性、風險集中、公司治理、科技風險、客戶數據、存款保障、投訴和監管申報要求。數位管道、雲端服務或外包不會轉移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的最終責任。

2026年申請前應核對HKMA現行《認可指引》及數位銀行相關監理政策。監理機關沒有固定保證審核週期,也不會因為具備金融科技方案而降低《銀行業條例》的認可準則。 最新規則見香港金融管理局:銀行監理及認可制度

制度應依本公司的客戶、國家或地區、產品、通路和交易特徵形成企業風險評估,並落到客戶盡調、受益所有人識別、持續監控、制裁與政治公眾人物篩檢、可疑交易升級與報告、記錄保存、員工培訓和獨立測試。直接套用通用模板、沒有閾值依據或無法展示操作記錄,通常不足以證明制度能夠實際運作。
不能只依據單一數字判斷。應區分法定最低資本、監理資本、保證金、保險、客戶資產保障和足以維持營運的財務資源,並依申請範圍及業務規模核對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現行規則。資金來源、財務預測和壓力情境也應可解釋及驗證。本項目也應特別注意:「虛擬銀行」仍屬於認可機構,須滿足銀行業條例及 HKMA 的審慎監理要求。
答案取決於當地法律、銀行牌照及虛擬銀行相關認可的申請資格、擬進行的活動及外包模式。即使規則沒有統一規定某個職位或面積,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仍可能關注決策、記錄、客戶服務、風險管理和監管溝通是否有足夠當地實質;在租賃場地或聘任人員前,應先核對個案要求。
審查時間受申請完整度、業務複雜度、關鍵人員適格性、監理查詢、面談或系統演示及第三方證明影響,不宜承諾固定核准日期。專案計劃應分別列出準備、遞交、補件、技術整改和核准後啟用階段,並保留足夠緩衝;只有主管機關能夠決定是否受理及批准。
通常不會。申請人應完成供應商盡調,說明資料流、服務水準、審計權、分包、資訊安全、業務連續性和退出安排,並保留對規則、閾值、警報處置和重大事故的監督能力。最終是否允許外包及需要何種通知或批准,應依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的現行規定核對。
不應把已經遞交、正在審查或完成公司註冊描述為已獲批。正式進行受監管活動、主動招攬客戶、在收取客戶資金或發布可能令人誤解的牌照聲明前,應確認許可已生效、業務沒有超出批准範圍,並同時檢查目標客戶所在地的跨國行銷規則。
常見事項包括續約或年費、監理申報、財務或合規審計、訓練、記錄保存、投訴處理、客戶資產和資本監控,以及對股權、董事、關鍵人員、地址、業務範圍、系統和重大事故的通知或事前批准。應建立合規行事曆和變更審批流程,並定期從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取得規則更新。
應以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發布的現行法規、申請表、指引、費用表及公告為準。88MSO 頁面用於幫助整理問題與材料,不代表監管機構,也不能取代當地律師、稅務顧問或主管機關針對個案所作的意見。
政府或主管機關費用應能對應官方收費表、付款通知或收據;資本、保證金、保險、辦公室、人員、系統、審計、法律、翻譯及顧問服務均屬獨立預算項目。正式報價應列明幣種、稅費、第三方支出、適用假設和不包含事項。
應先確認申請主體、法定註冊地址、實際管理地點、客戶接待地點和記錄保存地點的區別,再核算註冊費、代理或秘書、租金、押金、裝潢、通訊、保險、簽證和本地人員。先租辦公室再判斷監理邊界,可能造成不可回收成本。